关于举办第三届“计通杯”教职工够级比赛通知
一、比赛时间:2015年12月11日(本周五)14:00;
二、比赛地点:工科楼E11层
三、裁判
裁判:各单位派出一人
裁判长负责主持本次比赛,处理比赛中违规事例。
四、参赛队
各部门工会组队,每队6人(每队每桌需有至少1名女队员),共6队
计算机科学系代表,软件工程系代表队,通信工程系统工程联合代表队,计算机应用技术系代表队,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代表队,院机关代表队
五、比赛规则
1、本次比赛按团体形式比赛.采用循环赛,按照积分高低排名次。
2、每轮比赛打6副牌,比赛进行中间不能换人,换位置;
3、每轮比赛每个桌发3副牌,每副牌打完后选手将自己的牌装入相应的信封里,然后交换到另外一桌.每位牌手必须认真做好这个环节,以免引发混乱。
4、每副牌的开牌按照牌号顺序对应位置的选手开牌,即第一副牌1号选手开牌,第二副牌2号选手开牌,以此类推;
5、队员出牌时自己要将出的牌放在自己的门前,待死牌后扣在自己的门前,队员之间的牌不要混淆。这一点儿请大家切记!!!
6、打完6副牌后,两队结算分数,然后将分数报到裁判处,等待下一轮比赛;
7、比赛采用普通够级比赛赛制,不憋“3”,不打“点”,不进贡,不抢发牌权,最后十颗牌联邦不准看牌,联邦不准要牌,联邦不准挑牌;
8、捎牌:联邦捎牌不优先。捎牌时按照自然出牌顺序进行,捎牌失误者(即无法做到除最后一把牌外把把挂“头”)判为“6科”,手中余牌无效,其对头视为有“头”,被捎牌者的牌为死牌,重新发牌。
9、留牌:队员走“科”后,要自己留最后一把牌,不得让联邦挑牌,然后按自然顺序由下家决定过牌、接风或上牌;
10、底牌:大科、二科走科后,底牌为无主牌,谁都可以接牌,不存在捎牌,对头不存在够死级;
11、“革命”:比赛不能“革命”;
12、“无级”比赛:当比赛剩下的队员在四人或四人以下时,不再有“头”,可以乱打,也不存在过牌问题;
13、问牌:对门(包括对头的联邦)之间可互相询问剩余牌数。多于10张时回答“问不着”,否则要如实回答;
14、比赛用语:除了有必须向裁判申明的事情外,比赛期间只有轮到自己时才可以问或答牌,如“过”、“接风”、“有多少颗牌”、“问不着”、“X颗”、“捎牌”等比赛用语,队员不得使用语言、表情或行动提供非法信息;
15、比赛时间:每副牌的比赛时间为15分钟,每位队员每把牌的出牌时间限制为20秒,超时将按过牌处理;
16、死牌:当某个队员出的一把牌无人接牌时,则视为死牌,由该赛手继续发牌;
17、“臭牌”:下家出的牌压不过上家的牌、下家出的牌多于或少于上家的牌(除非收回多余的牌或补齐少于的牌)为“臭牌”。臭牌由赛手收回,不得换牌重出,做“过牌”处理。
六、犯规和判罚
下列情况判为犯规:
1、全部比赛没有结束前到记录台看分;
2、讲规则不允许讲的话;
3、扣牌后翻牌查看;
4、偷看他人的牌;
5、未经裁判长同意离开自己的座位;
6、比赛作弊,当副牌按踹三壶计算;
7、不如实回答余牌数;
8、其他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言行。
判罚:
1、如果犯规造成对方蒙受损失,由裁判长来判定损失的大小。损失多少分补偿多少分,犯规方则扣除两倍的损失分;
2、如果犯规没有造成对方损失,一般由裁判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犯规方适当的扣分处罚(0.5-2分);
七、成绩确定:
1、各参赛队排名按照胜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胜率相同,则看彼此的胜负关系。如胜负关系形成循环,则看净胜分。
1、分数:“头科”至“6科”分别取得7、5、4、3、2、0分,抓“三壶”胜方共得21分,负方为0分,每副牌各队3名队员得分之和减去罚分即为该队该副牌的得分;
2、每副牌比赛结束后,由双方队员共同记分,然后将记分纸交到裁判处。
八、比赛奖励:
队伍奖励:比赛冠军将获得冠军奖杯,每个获得冠军的队伍只可以拥有它直到下一届够级比赛,连续3年获得冠军(前两届冠军皆为院机关),将永久获得该奖杯。
个人奖励:所有参赛队员都将获得一份院工会提供的精美礼品一份。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7日
附1:比赛对战表
“计通杯”第三届够级比赛对阵表 | ||
轮次 | 对阵单位 | 桌号 |
第一轮 | 计算机科学系 VS 软件工程系 | 1,2 |
通信工程&系统工程 VS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 3,4 | |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VS 院机关 | 5,6 | |
第二轮 | 计算机科学系 VS 通信工程&系统工程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VS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3,4 | |
软件工程系 VS 院机关 | 5,6 | |
第三轮 | 计算机科学系 VS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 1,2 |
软件工程系 VS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3,4 | |
通信工程&系统工程 VS 院机关 | 5,6 | |
第四轮 | 计算机科学系 VS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1,2 |
软件工程系 VS 通信工程&系统工程 | 3,4 | |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VS 院机关 | 5,6 | |
第五轮 | 计算机科学系 VS 院机关 | 1,2 |
软件工程系 VS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 3,4 | |
通信工程&系统工程 VS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5,6 |
注:工科楼E1117 1,2号桌 工科楼E1119 3,4号桌
工科楼E1121 5号桌 工科楼E1123 6号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