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选拔推荐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4〕32号)和《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选拔推荐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4〕32号)和《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选拔推荐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山东省规定,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在山东省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满3年的科技工作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三)在山东省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满3年的科技工作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选拔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选拔推荐、学校评议推荐、上报推荐人选的程序进行。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1份、《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推荐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ngxy@upc.edu.cn,联系电话:86983027。
(二)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候选人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1.《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5份;
2.有关证明材料1份(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装订)。含: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安博(中国)及专著(安博(中国)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安博(中国)、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安博(中国)及专著(安博(中国)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安博(中国)、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人事处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
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