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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申领2014上半年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7-03 访问次数:692

2014年上半年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7月15日启动。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2年度”、“2013年度”或“2014年度”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学校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我校工作;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3. 各单位人事秘书须认真审核申领人的条件、材料。报送时同时报送以下两个表格:

  (1)《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

  (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

  (二)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学院报送《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和《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与首次申报人员分开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014年7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1204办公室。

  个人准备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国内毕业生或留学回国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国内毕业生必须具有报到证,且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日期也须在2012年之后。2012年之前毕业的调入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2)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人员,须具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可不限毕业时间,但须为2012年后来校工作,且取得最后学历之后到2012年期间从未在青岛工作和缴纳社保。

  (3)申请表填写问题:表头填“2014年”;“生源地”为高考生源地;单位性质为“中央、省驻青单位”;单位注册地“山东东营”;单位联系人“甘真玮”;单位联系电话“0532-86981806”;单位意见不填。

  (4)登记表和汇总表中的“补贴申报起始时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申请补贴数量(月)”:2014年1月之后来校的,起始时间为保险首次缴纳时间(一般为工资首次发放当月),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来校时间未满2个月的建议下半年再申报;2013年7月之前来校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申请补贴数量为6个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xls

http://rsc.upc.edu.cn/article_show.asp?id=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