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实施方案
为配合学校2014年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按照“学院推荐、教师自荐或他荐、教授委员会民主选举”的流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举出品行高尚、学术造诣深厚、能胜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的候选人。
二、候选人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②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③关心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④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人选候选人的产生
1.学院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院领导职务除外)作为学院推荐人选候选人。
2. 教师自荐或他荐:其他教师可填写《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申请表》进行自荐或他荐,作为推荐人选候选人。
四、进行民主选举
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推荐出的候选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一名候选人。
五、公示选举结果
对选举产生的结果进行公示。
六、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七、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2014.5.24-2014.5.26 | 教师自荐或他荐 |
2014.5.27 | 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民主选举 |
2014.5.27-2014.5.28 | 公示选举结果 |
2014.5.29 | 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
八、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如对本方案有异议请在2014.5.26之前将情况反映至时光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