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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教师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张学敏 发布时间:2018-04-28 访问次数:2768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院研究制定了《教师听课制度》,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证贯彻执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8日


教师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听课制度》。听课分为检查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学习性听课三种类型,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检查性听课

检查性听课主要包括对新开课教师、新入职教师、试卷检查问题多的教师、学生反映问题多的课程或教师、学生评教差的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听课,目的是帮助相关教师转变教学态度、提升教学水平。主要相关听课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各系领导以及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当面的指导、点评。每学期由教学办公室根据听课记录表统计汇总相关人员听课情况,并存档。相关规定如下。

1.两年内新开课程:由各单位教学主任,按实际开课情况上报被听课教师名单。

2.两年内新上课教师:由各单位教学主任,按实际新进教师情况上报被听课教师名单

3.试卷检查问题多的教师:由教学督导组根据上学期教学资料检查情况,上报教学资料检查问题较多的教师名单

4.学生反映问题多的课程或教师4名:由团委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座谈情况,每个专业系上报1名学生反映差的课程或教师名单

5. 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10名:由教学秘书从上一学年本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在后15名的授课教师中,按每个教学系最多2名的原则确定被听课教师名单

6. 教改项目负责人:教学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与具体课程相关的研究性教学改革项目、精品实验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名单

第二条 指导性听课

新进教师或教师自己有意愿提升自己课堂教学水平或准备参加各类讲课比赛的教师,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可以向学院申请被听课,学院将安排院内外专家对其授课进行具体指导,听课记录表由各单位负责存档。

第三条 学习性听课

各教学单位应利用教学基层组织活动时间,每学期最少集中安排一次观摩学习课。可以观摩学习本单位、本院或本校任何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课程。听课后,各单位负责收集听课笔记,同时需要组织集中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第四条 听课次数

学院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系主任、实验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第五条 特殊问题处理

在听课时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反映,商讨并确定妥善解决的办法。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共同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